(1)正常情況下,分接開關一般使用遠方電氣控制。當檢修、調試、遠方電氣控制回路故障和必要時,可使用就地電氣控制或手搖操作;
(2)有載調壓裝置的分接變換操作,由監控人員按調度部門制定的電壓曲線或調度命令,在電壓允許偏差范圍內進行;
(3)在變壓器過載1.2倍以上時,禁止分接變換操作;
(4)在進行有載分接開關的操作時,應逐級調壓,同時監視分接位置及電壓、電流的變化,不允許出現回零、突跳、無變化等情況。分接位置指示器及動作計數器的指示等都應有相應的變動;
當有載調壓變壓器并列運行時,正常情況下,必須聯動同步進行調壓操作,如果聯動失靈,允許在85%變壓器額定電流及以下的情況下進行分接開關變換操作,其調壓操作應輪流逐級或同步進行,不得在單臺變壓器上連續進行兩個分接變換操作,必須一臺變壓器的分接變換完成后再進行另一臺變壓器的分接變換操作。每進行一次分接變換后,都要檢查電壓和電流的變化情況,防止誤操作和過負荷;多臺有載調壓變壓器并列運行,在進行升壓操作時,應先操作負載電流相對較小的一臺,再操作負載電流相對較大的一臺,以防止過大的環流。降壓操作時與此相反。操作完畢后應再次檢查并聯的變壓器負載電流大小和分配情況。
每次分接變換操作都應將操作時間、分接位置、電壓變化情況及累計動作次數記錄在有載分接開關分接變換記錄簿上,每次投停、試驗、維修、缺陷與故障處理,都應作好記錄。
按規定,有載調壓開關本體吊心檢查。其檢查周期如下;
1)新投運一年后,或分接切換5000次。
2)運行3-4后,或累計調節次數達10000-20000次。
3)結合變壓器檢修。
有載分接開關的位置,應符合電壓的要求。如因負荷變化大,電壓變化大,需要調整電壓,必須得到市調許可和命令才能調整,調節后低壓側電壓及電流應有變化,否則要查明原因。當變電站的母線電壓超出允許偏差范圍時,首先應調節無功補償設備的無功出力,若電壓質量仍不符合要求時,再調整有載分接開關位置,使電壓恢復到合格值。